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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2012年10月31日继承其父名下房产并已办理产权证,2003年2月再婚,现男方于2012年脑出血死亡,男方与前妻有一婚生子,再婚妻带一女儿,再婚后二人没有生育,按婚姻法和继承法,再婚妻和其女儿有权力继承死者的房产吗,按现行婚姻法,还有婚姻超过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法吗

离婚 2013-04-01 17: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现行婚姻法,没有婚姻超过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法。婚生儿子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再婚妻子有权继承,女儿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可以继承。
  • 你好,配偶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权继承;现行《婚姻法》取消了婚姻超过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
  • 配偶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权继承;现行《婚姻法》取消了婚姻超过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
  • 你好 男方名下的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他去世后 在前妻婚生子以及再婚妻子 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分 可以来电咨询
  • 按现行婚姻法,没有婚姻超过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法。婚生儿子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再婚妻子有权继承,女儿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可以继承。
  • 你好,配偶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权继承;现行《婚姻法》取消了婚姻超过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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