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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朋友去年在一家公司做行政经理。未签劳动合同,但是已经满3个月时间。期间公司搬迁老板让他负责联系装宽带业务。他与电信的业务经理用公司名义签下了几部手机(就是每月交几百元话费,0元购机),是两年合约的。但是手机未告知公司,等于说都是自己在用。然后公司这边付费。去年年底朋友离职。。今年公司发现他手机的事情,把他几个手机的号码暂停掉。然后联系他让他还回手机及这几个月的话费数千就当这件事算了。。他就把手机和话费还回去了。。现在公司反悔说不肯,说这两年合约的话费数万一次性交给公司。号码给他用,但是手机不给他。。 我想咨询下,如果他跟公司协商不下来,公司起诉的话,他会有刑事上面的罪吗?跟公司协商的话,要两年的合约话费数万以及手机总额数万。如果被诉讼的话,两者轻重如何呢? 另外公司在没协商下来的情况下自己把他所用的几个号码暂停掉。然后现在又说号码给他用,但是要把两年费用一次性给公司。这个做法是否会有不妥呢。现在手机和几个月的话费都在给公司了。就是还没协商下来。

其他 2013-03-26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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