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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用了毕生的储蓄买下了临江的商品房,那里附近的学校很出名,方便孩子的上学,请问律师,我姐想问相关的购房入户须知是怎样的?

其他 2009-10-13 1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购房入户须知: 一、受理范围: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 ,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二、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暂住证明;8、民警调查报告;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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