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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6日,我与卖家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12月25日过户,2013年12月30日交房。当时只交了2.38万定金。12月26日卖家正式出具书面证明,说房子不卖了,但是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当时房价已经上涨,该房已经有10来万的差价,我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但是法官一直从年前拖到了3月18日,一再催促之下,才约我们调解,卖家提出要再租3年,到15年底才交房,我们觉得时间太久了,因为房子买来是为了孩子读书,自己要住的。法官调解的时候说,让我们不要买房了,我们已经付出的律师诉讼费中介费一共3.3万元,让卖家一共赔我们3.5万。如果不接受,到明天我们将一分钱也拿不到,因为我们的合同有问题的。律师研究后认为,合同唯一的问题就是该套房和另一套房一起共抵押贷款了180万,当初签合同时卖家明确表示会在过户之前去把贷款还清的。律师认为安照法律的话,我们的官司是能赢的,但是法官明显是在偏袒对方。昨天接到法院通知,该案已经转为普通程序。请问我们的官司打赢的机会还有吗?

其他 2013-04-02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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