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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我有一个公公、两个婆婆,我爱人有哥弟三个,三个老人分给兄弟三人各赡养一位老人,生养死葬!房产有三间房,分别由三兄弟平分各一份,婆母还有一份土地,律师您应知道农村是按人头分土地的,所以婆母也只有一人的田土,我们由于离家远,我们自己赡养的婆婆是我们每月负责邮寄生活费,他老人家再生时住在自己份下的住房里生活,婆母再生时很好强都是自己煮饭吃,是为我们守住属于我们的遗产怕别的兄弟占有而坚持自己生活,她老人份下的土地是我们请大哥种粮食收成后给婆母吃,她死后是我们尽我们应尽的责任送终的,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一下律师:1.我们负责赡养婆母份下的房产、田土是不是应由我们继承?2.婆母的遗产只是儿子继承呢?儿媳有没有继承权,3.如果有,那我们夫妻间没经过商量,其中一方擅自让給哥或弟,我有没权收回我们的财产,4.我们请大哥种的地和房屋,想在被大哥占有,而且他跟外人说是我们送给他的,但是我没说过,现在也把房屋拆了重建,目的就是不想给我们的房屋与土地,我现在怎么办

其他 2013-04-02 1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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