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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同时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追责

企业法律顾问 2017-05-25 00:5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要求其解除另一份劳动合同。
  • 要求其解除另一份劳动合同。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和另有约定外,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另一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将与劳动者面临连带赔偿责任风险。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要求其解除另一份劳动合同。
  • 您好,可以的
  • 要求其解除另一份劳动合同。
  • 可以要求解除另一合同,如果拒不改正,可以解除合同。
  • 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详情可来电咨询。
  • 要求其解除另一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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