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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五那天中午我从家出来,在上国道的时候,被一辆运证公司的车从后面追尾撞上,摩托车飞出去二十九米.人被抛上空中三米多高,在车的前方十米前掉下,后来被120送到医院,肇事司机在为我交了不知道几百元的医药费用就不见影子了,第二天早上医院就告知我要我叫医药费.不叫就无人理我了,到中午我见无人来交医药费,又疼痛难忍,所以悄悄的就溜掉去别的医院自己治疗,因为我怕我的伤医院不给我治才走的[那医生专往我好的地方拍片,伤的地方根本就不问我]后来因无钱治疗无交警大队问要医药费,可被告知车已经被人以公家担保为由领走了,而这些我都毫不知情.我去那公司找领导,而领导却要我不要找他们,他们已经和交警队说好了,又要我去找交警队,这样拖来拖去我被象踢皮球一样的走来走去,因我已经无钱也无力和他们斗,所以想问下您我该怎么办?并且我去他们公司理论反遭他们诬陷说我闹事?有人告知我他们和各部门关系很好,也不敢出门到处走动,现在我连门都不敢出了,而钱又得不到一分,用尽了家中所有的钱财,拜托你尽快与我联系好吗?我都不敢在网吧呆久了

其他 2009-10-14 2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报警,那么交警必须就这次交通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你可要求肇事司机及单位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理赔责任.医药费不付,又协商不好,你可将交警大队的相关材料复印出来,向法院起诉,要求以上几方赔偿你的人身损害费用.如需急用医药费,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 1.交通事故需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以此作为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交警须在事故后的10日之内出具认定书; 2.协议不成,可以直接诉讼解决,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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