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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5月10日向乙借款5000元,将摩托车质押给乙并当场交付。 乙6月10日向丙借款3000元,书面约定将该车抵押给丙。 乙6月11日向丁借款3000元,将该车质押给丁并当场交付。 丁每日骑该车上下班,8月3日该车因故障交给戊修理,修理费600元,因丁没交修理费,该车被戊留置。 现在各方欠款都到期没还,该车被拍卖了8300元。 1.乙、丁能否取得质权?为什么? 2.丙能否取得抵押权?为什么? 3.丁是否有权利每日骑该车上下班?为什么? 4.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抵押担保 2013-03-28 19: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不可以,质押物交付,没有签订质押合同;2,能,有书面合同,动产抵押物无需交付;3没有,丁只是占有人,无权使用他人财产;4,按顺序:戊、丙、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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