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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贷款,那要签订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 2009-10-14 11: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是属于一种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缺少对抵押物进行登记这一形式要件,抵押合同不能成立。 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且应当规范。(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6)抵押期限;(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的方式;(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⑴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⑵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⑷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⑸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⑹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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