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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长期不分昼夜地工作,熬出了一身病,现在还没到50岁,身体就好像70岁的人一样受不到任何的病,家里有三个小孩,最大的读大学,最小的上幼儿园,因为我不认识字,想叫人代书写遗嘱,请问律师,代书遗嘱的效力怎样的?

其他 2009-10-14 1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代书遗嘱的效力,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并有证据证明你父亲立遗嘱时及其后存在不能书写的情况,则该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你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然后进行遗嘱的书写,这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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