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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搞园林緑化,把果树的青苗补偿费拨到了发包方的账户上,在承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运用铲车,挖掘机,电据把果树全部强制铲除,把承包人扭绑抬出果园带走,发包方恶人先告状并把承包方告上法庭,与承包方打起分割补偿款的官司。事隔一年半,至今没给一分钱。请问侓师这算不算是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其他 2009-10-14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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