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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集团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到公司的软件供应商那里做系统的测试和验收,然后软件供应商每天中午给予我们3个人每天每人20元的午餐补助,后来公司知道此事说我是收取回扣并对我开除处理,后来我的部门主管要我写一份申诉材料,年后公司开会决定说我们3个人是存在不当得利行为(备注我们公司出差期间是有每天每人30元的餐补,公司的意思是说我们3人既然在软件供应商那里得到了餐补就不应该会公司还报销餐补,我个人认为我出差是在为公司工作我就可以享受到公司的出差待遇,软件公司给予的餐补和公司的根本就不矛盾),对我们3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退回软件供应商支付的2000元餐补,所以我就想问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要是不合法那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非常感谢!

仲裁 2013-04-04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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