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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1998年买商品房,10年按揭还款。但由于后来,我们发现购买的商品房由于开发商没有交齐地价而无法办到房产证,而且水和电都是临时的,开发商后来了跑了。所以在2000年下半年开始没有还银行款。2001年法院判银行收回我们的房子进行拍卖。但没有卖出,我们至今也一直在这房子里住。最近,由于政策改变了,我们小区只要交清房款的,都可以办到房产证。所以,现在我有些想进行向银行还清款,拿到房产证。不知是否可以,手续是怎样的?如果我们继续不还款,银行以后有可能再拍卖我们的房子吗?如果他们拍卖,是否还需要手续?

抵押担保 2009-10-14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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