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买了二手商品房,已过户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但因前房主将房屋出租并已收取了租赁费用,我并未实际领到房屋的钥匙。当时三方约定承租人可继续租用房屋至原租赁期限结束时,之后如果承租人继续租用房屋,应向我支付房租。原租赁合同到期前,我与承租人协商租房问题时发生纠纷,承租人既不同意增加房租也不同意腾房,也未向我支付原合同约定的房租,无奈我诉至法院。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卖方当初已将房屋交付于我?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3-03-31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开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