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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在2007年登记结婚,均为初婚,登记之后的第三天,由男方出资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作为结婚之用,当时约定房产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是因为女方是国有企业,可以报销采暖费,当时男方并没有承诺房产全部赠与女方,婚后的5、6年,女方从未公开过自己的工资收入是多少,也没有将婚后收入作为家用,全留作私用,男方每月交出自己的工资作用家庭支出。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两人的共同财产就是这处房子和7万存款。现在,女方以母亲病重为由,不回家居住已有一年之久,现两人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请问房产与共有存款7万怎样分割?现男方提出,房产归男方所有,7万共有存款均分。

离婚 2013-04-01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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