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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个户口(我、我女儿、我母亲)在我姑父这里(姑父是户主),姑父的房子是公租房,现在动迁协议已签,户口本里有9个人,其余6人是我姑父的女儿、外孙、外孙女。现在姑父说我是挂靠户口,实际不居住在拆迁房里,(我们三个人的户口是2001年迁入的,当时是我父亲为了我要结婚,把父亲自己的售后产权公房卖掉后,由于买的商品房当时还未交房,所以把户口迁入了我姑父家,当时为了迁入户口,还写了份说明,大致情况是由于我父亲身体不好,姑父为了照顾我父亲,才迁入我们三个户口,等商品房交房后就迁出户口,实际后来他们也没让我们迁走户口)现在动迁协议已签,姑父拿了四套房子(房子要到2013年6月交房),动迁款只答应三个人一共给我10万元,可我去咨询了动迁组,他们说我们三人享受了人口托底保障补贴,折算下来是每个人差不多10万多,现在协调不成,姑父说我们人头费只有三万多(三个人加一起),不行的话,就把你们三个人的户口撇开,重新计算,再签订动迁协议书,请问姑父这样做可以吗,可以把我们三个人的户口放在外面吗?我可以拿到多少,我该怎么办,如要起诉的话,是现在起诉还是等姑父拿到房子后再起诉,谢谢。

征地补偿 2013-04-01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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