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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有两子女,女儿为头婚亲生,儿子为外公与前妻所生,外公外婆均为二婚。现在外婆想将其名下公产房(与外公共有,外公已千古多年,无遗嘱)留给其女儿,请问: 1、外婆自书设立遗嘱并公证,是否有效?以后能避免纠纷 2、若公产房立遗嘱无效,她自愿在生前将房子承租人变更为女儿,是否可行? 或者如有漏洞,如何能避免以后纠纷? 多谢专家指导!

其他 2013-04-01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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