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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向某个体户提供贷款,该个体户在银行质押存折,由于业务扩大,该个体户提出要先用该存折的钱用于扩大再生产,银行考虑为使其更好的还贷,同意短期支取,是否可以认定银行负责人为挪用公款

银行 2013-08-07 1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认定,因为财产的所有权没有任何改变
  • 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 质押只是担保的一种形式,质押物并不因为质押合同的成立而自动改变所有权成为质押权人的财产。双方达成的短期支取的约定,只是对原质押合同的变更,因此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属于民事纠纷。故,认定这种情况就是挪用公款没有法理依据!——如满意请采纳!
  • 不能认定,因为财产的所有权没有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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