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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2年,且与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经理发出一封警告信,说我“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没给我签名,也没有上司主管签名,直接张贴在公布栏,而且我完全没有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接着发一份调岗通知,也没有部门上司主管签名,只有公司章,说调我到人力资源部,我觉得这份调令不生效,因为平时调动工作开《员工动态表》,有部门主管、经理等签名的,所以没去;我原来的工作被人接替了,电脑也被更改了密码,每天一个保安跟着我,上厕所也跟着。过了十天左右,人力资源部经理又发第二封警告信,说我“不服从岗位上之工作安排”;又过了十天左右,人力资源部经理再发第三封警告信,说我“不服从岗位上之工作安排”;就这样一个月时间三封警告信,被公司解雇,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谁能帮帮我,打工者只能被公司欺负吗?我需要一个公道!

其他 2013-04-04 2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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