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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校有位怀孕3个月的女教师,多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诸如上班签到更改迟到时间,上班时间睡幼儿小床,在众目睽睽之下拿幼儿的食品吃,私自股东本班幼儿参加她的英语补习并推销英语教材等,这些都是属于作为一个教师所不该犯的错误,也是违反了学校管理条例上规定的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不但不改正也不愿意写检查,后还以肚子疼流产威胁领导,现经医院检查根本就没有先兆流产迹象,现医生开了2周病假在家中休息,学校不同于其他企业,缺席一个教室就会给学生班级造成损失,碰到此类时间学校该如何处理,该员工的合同到2013年8月底到期。

教育 2013-04-04 23: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按您陈述的情况,该教师已经严重违纪,但如果贵校现在贸然解除劳动关系,可能在证据上很不利。建议对该教师的违纪行为进行视频取证,或以考勤形式取证,然后以其严重违纪为由开除该教师。 2、除非贵校有办法证明该教师严重违纪,否则无论其合同是否到期,您都必须让其继续工作到哺乳期结束。
  • 你好,如果不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要延续到小孩出生后一年的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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