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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女工现45周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现单位要我办理内退,我不同意。我自己从事本岗位独立工作二十年,不属于富余人员,且单位效益非常好,高出市平均工资线多倍。单位也聘用了临时工协助其他岗位工作。并且我们领导还说我内退以后,我们单位就不再执行内退政策了,因为我内退后,这个岗位的工作就推向社会,由社会上的人或单位来承担这个工作,所以我必须内退。我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吗?要求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吗?要求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能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吗?

仲裁 2019-01-09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有劳动的权利,,,从你所说的情况,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满意按采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只是我和她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呢? 你可以以此作为你公司的抗辩理由,但是估计仲裁委员会很难采纳的。 3、我应该支付小王多少工资?是否需要帮她补交四金? 工资当然要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比照以前发放的标准,如果确认你们属于劳动关系,肯定就应该给补社会保险的。 4、由于小王的突然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得临时高薪聘用其他员工接替她的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道歉和赔偿呢? 可以要求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最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部分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这叫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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