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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婚后女方是家庭主妇,所有开销都靠男方一个人的收入,现在在男方完全没有犯任何的错误情况下女方单方面要求离婚。如果说离婚后男方所有的资产和财产都必需和女方分半的话,是不是等于男方和哥哥的合股财产也需要分女方一半?

离婚 2013-04-05 22: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女方有权分丈夫的那部分,但限于财产部分,并不能自动取得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
  •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不区分是谁的收入,所以在你的案例中,尽管女方没有收入,但是男方的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并且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至于男方和哥哥的合股财产,属于男方的份额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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