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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以女方名义申请二线房,男方付首付25W,女方付14W,以男方名义公积金贷款20W,现婚后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女方同意返还男方首付25W及先行缴纳的公积金贷款1w7,男方能否主张女方一次性缴纳全部20W公积金贷款?另外女方家未出示结婚证及房产证,导致男方不能获得北京市房屋补助款10W,能否要求女方索赔?如男方上诉理由成立,而女方无力支付,男方能否主张全部房产,是否应返还女方首付14W?女方上诉行为,(以女方名义购买房产)是否构成婚姻欺诈? 本人为湖北郧阳医学院04届临床医学学士毕业,现在于石景山医院工作,女方以于女护士暧昧为理由(事实不存在)要求坚决离婚,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男方能否要求精神赔偿?请专家解答,谢谢

离婚 2010-04-13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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