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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与男方无结婚证且育有十岁的女儿,请问财产应如何分配及女儿由谁抚养

离婚 2013-04-05 18: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照顾女方的原则解除同居关系,女儿由双方共同抚养
  • 你好,对女方应适当照顾。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同居关系。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但要求解决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的,法院应该受理。同居期间个人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共同为生活购买的财产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可比照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处理。 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一般情况下按同居关系处理,女儿随有利于其成长方生活,如需帮助请来电
  • 照顾女方的原则解除同居关系,女儿由双方共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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