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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老公感情破裂,我于2011年起诉离婚,其间他威协暴力,为此还报过警,无奈于2012年2月协商判决,儿子由我抚养,判决我老公每月支付儿子一千元,家中大部分现金他带走了,他去广州打工一直未归。现在只给儿子五百元抚养费,还要求儿子必须还上私立学校(儿子今年八岁半),并恐吓于我.我现在也找不到他,只因我们未离婚前无房,一直住在娘家,他的要求与他答应的不符,确实生活都成问题,他扬言儿子上公历小学便一分钱不寄。请问我通过怎样程序才能要回剩余抚养费?万一不行,我能否变更儿子抚养权,只是怕他以儿子为由来找麻烦,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3-04-08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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