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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法不甚了解 但是想咨询一下现在我们单位的上班时间是每周休一天每天上班时间为8个半小时 但是基本每天加班2个小时以上 工作量增大很多 国庆节劳动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息3天每周平均上班时间超过60个小时以上 另外所有的加班时间一律没有加班费,只是以承诺还加班的方式 在处理这样的问题。请问这样做法合理么? 不合理的话请问 我应该在哪才能保护自己的劳工权益呢??另外我工作的单位是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事业单位 这样的方法对这样的单位有用么?如果合理的话请告诉我为什么 谢谢

其他 2012-01-01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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