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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原告和两被告三方在法院签了和解协议:当时申请执行人本人写了二张收条1. 应付和解协议15000元的、收条上只写了:收到被执行人的儿子代还了12000元和3000元的欠条。欠条是执行法官叫被执行人有偿付能力的儿子写给申请执行人的儿子,只写他们双方,写了20090901还。2. 应付和解协议25000元的、收条上也是只写了:收到另一被执行人妻妹代还了22000元,没写欠条。此后,执行法官用打印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的 情况说明 当时申请执行人签了姓名的三个字,在姓名后写了 没付全 三个字,共6个字。现在因为3000元欠条的被执行人:1. 20090901没还,电话里讲到20091006还。2. 20091006又没还。20091009申请执行人本人又写、交了申请继续执行书。执行法官却说叫你儿子来。3.今天20091016讲明天20091017要来还,但是要收还欠条原件。急问:1.明天应该不应该拿?拿了又能不是属于是付清、付完协议书的数额,又能拿到欠条的钱。2.日后如何证明没一次性拿到和解协议的钱, 3.能否、如何再申请继续执行?恳求给我出个详细的好主意。有时限吗?谢谢!

案件执行 2009-10-31 1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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