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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职务被降,原因是我属下员工违纪造成的,

其他 2019-01-26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1、在发现员工有严重违纪的情况是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并要求其改正,最好让该员工签字。
    2、保留好相关证据
    3、如该职工第二次被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就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于一般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纪律处分(如敬告、通报)等,不能开除。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予以开除,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以下四个环节一个也不能少:
    1、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充分证据证明。从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出发,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多个证据要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对员工违纪事实加以证明。
    2、要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必须把握规章制度形成的程序合法。比如,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告,或者告知劳动者。只有通过上述民主程序形成并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真正成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尚方宝剑”。
    3、规章制度必须明确具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违反规章制度一定要是情节严重才可。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哪些情形属于“重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即使劳动者违纪情节很严重,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那也是“无法可依”。
    4、在程序上,还需提醒一点,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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