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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职半年以上,但一直未加薪!领导承诺开业后加薪,结果试营业十个月后才正式开业.这样子可以要求补加薪水吗?

其他 2019-04-27 03:1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升职不一定要加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 升职不一定要加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 升职不一定要加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 简单地说,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的,从下个月开始,每过一个月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直至劳动者用工满一年,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达标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主动离职补偿1个月薪水或者调岗,其次降低薪水50%,当事人一般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索要赔偿并且主动解除公司劳动关系。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仍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实际工作时间一年六个月以上的,补偿两个月工资;超过一年但不足一年六个月的,支付一个半月工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还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如果你是自己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一般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升职不一定要加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 没有强制规定,但是你可以要求加薪。
  • 升职不一定加薪,除非劳动合同上有明确的加薪条件与情形。
  • 劳动合同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升职必须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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