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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哥再婚后,又遇到一个二婚的外地女小李,她和我舅哥登记不久就要求我舅哥进行财产公正。可是我舅哥没有什么财产,当时为了迁户口把一间房子过户到我舅哥名下。而且我丈人以前还口头答应过把那间房子给我舅哥。这都有是在登记前进行的。请问律师先生,现在李女要求对此房进行财产公正会对那间房子的归属有影响吗?

其他 2014-08-20 10: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要特别指明仅赠与你舅哥一人!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那间房公证是约定是你舅哥的就没有影响。
  • 如实公正,没问题
  • 如果那间房公证是约定是你舅哥的就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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