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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回迁房协议约定的是80平方,可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将该房变成230平方后,卖给他人,协议中约定“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差异部分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二十条规定执行”我现在要主张优先权,请问增加的面积该怎么办?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对面积差异部分的规定有没有上下限?请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金融 2013-04-09 20: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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