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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问题。2009年2月份熟人搞了个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拉我进来做,给我开月薪,照常发的。过了一年多之后,公司增资到1000万,出于稳定我的原因,给我5%的股份,工商造册登记过的。之后公司虽然有收入但开销也大,老板就和我说等公司业绩好了就给我,之后陆陆续续给了我几个月的工资,因为以前处得还不错,所以我也没太计较,想只要公司有钱就会给我,而且公司一直确实有点收入,现在公司维持不下去了,我想要回我的工资,总共23个月(公司到今年2月份,共经营了50个月),老板说我是股东,必须承担股东的业务,公司没钱了,可以不给工资,请问是不是有这种说法。 我要如何处理这件事情。谢谢!

仲裁 2013-04-08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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