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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段的班长,在上班期间,分工作给工人,由于工人不愿执行,出现口头上的相互顶撞,然后至打架,两人有不同成度的伤,班长鼻梁受伤,员工(是一名40岁左右的女员工)导致员工左脸青肿,特别是眼睛都看不到了,经公司出面送往医院看病,在看病期间女员工的弟弟伙合另一人将其班长打伤,当时未和打人者一同就医,而是独自一人在公司借钱看病,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受伤,两人在看病期间共花医药费2000多元,每人1000多元,全由公司垫支,员工在看病期间曾在公司讨要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等并要求安排另外工作,经公司调解,将其调离别的岗位上一直上班,并且伤势已完全恢复。但现在出现问题两人都不愿意承担其医药费费。。医药费应该有谁来承担,而且受伤期间的工资应怎么算。请求帮助!谢谢!急!!!

争议解决 2009-10-19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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