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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超市当收银员,工作强度很大,再加上刚三岁女儿因从小体质弱在幼儿常常生病,是我身心疲惫体力不支,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而且超市的规章制度不合理,经常被罚款,数额少则二十,多则五十,我都得了罚款恐惧症了,因此心里总是很压抑,上班也特紧张,生怕被罚款。在多次向主管和店长请求辞职无效的情况下,我只有自离,走之前的最后一个班,我向店长和主管交待好了,好她们对明天的工作有个安排,并没有给超市带来什么损失。但当发工资的那天,他们不但不给我工资,还硬要从我的押金里扣二百元钱,在我的一再争取下,她们还是要扣五十元,我最终没有接受,我就不明白了,收押金或是变相收取押金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我把劳动局都搬出来了,她们还是不给,还说我是合同没到期走的,押金全给了,还怎么约束其他员工,超市还怎么经营下去?难道我真的连押金都要不全吗?请您帮忙解答一下。我是一个远嫁到外省,无依无靠的一个三岁女孩的妈妈。

其他 2009-10-19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更有利于主张全部权益。
  • 超市应该没有给你买养老、医疗等保险吧,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单位还要全额给你发放未发的工资,押金本就不该收,退就更不成问题了。所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对方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不需要批准,工资应当发放,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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