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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上市公司福州分公司的职员,因为不满上司给我其两个人的工作量却没有相应的工资回报,而在这期间上司对我要求加薪的要求,回答含糊不清,一直搪塞,迟迟不回答,我就这么拖延时间上了一个月,在月末最后一天我主动发短信告知领导婉言拒绝负责其加给我的工作,也许因为上司不满我的拒绝,在做当月工资时,便以我工作交接不到位之责罚款我150元的奖金,(因为我接手的最后两天,没有收到上司任何书面、口头的通知,其突发安排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我要求上司罚款必须配有公司的罚款依据,可是上司竟然坚决不出示单据,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3-04-16 0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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