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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祖上祖父持有1952年土改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根据证书我们还有30多亩山林土地,祖父早已在1958年过世,父辈兄弟三人也已经都过世,我们孙辈直系嫡孙有3人,由于地处著名的永定客家土楼地区,我们现在想过户到我们得名下进行开发使用,请问应该如何办理. 谢谢!

其他 2013-04-10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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