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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一公司授权在本地区的县级代理做A品牌,与2013年1月签约的。但在2013年3月发现本地区有一同级别的代理K老板。他与2013年3月3日签的合同,除了名字地址不同,合同完全一样也是A品牌。他收到的货是A1品牌,属于新产品。于是我和公司联系。公司立即把K老板的合同改为市级代理,品牌改为A和A1.于2013年3月22日通过传真快递的形式完成。日期还是2013年3月3日。市级代理费和县级代理费写的一样多。合同规定不在本地区发展同等级别的代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有这样一条款:甲方负责不断开发新的系列产品,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现在这种情况我能否起诉公司违约?责任认定有一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违约金。请求答复,谢谢!

其他 2013-04-12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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