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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屋(期房),首付已付,合同签订。近日在现场发现房产商在客厅底下开挖了地下室(此房在合同上、最后建施审批图上都没有标明有此地下室),并在东边墙体(此房是东边套)留有门洞。经了解是放以后小区的广电、电信等入口设备。在管理部门了解到,这是审批后再出施工联系单,并没有报批。具体应该说是该小区的公共设施规划都还没有报批。 此事我在购房时房地产商并没有向我明示。 还有我购买了二个地下车位(合同已签,已付款),因为以上事情我去管理部门查询,发现我的地下车位是消防通道,今后是无法审批的(这意味房地产商私自卖给我)。 我应如何交涉?

其他 2009-10-19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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