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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高层,总共26层,我家在16层,买房的时候单独收了我17㎡地下室的款项,但是,交房的时候地下室只有8㎡不到,找到小区物业,他们说17㎡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就是8㎡左右,剩下的都是公摊面积。 我想请问专业的律师们,我是否有权利争取回那些公摊面积?物业的说法是否合理?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3-04-11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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