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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在外打工突患病入院后一直昏迷,现欠下医院20多万医疗费,现在我们准备起诉厂方追讨医疗费,在立案时,因为她结婚后没办结婚证,所以他老公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起诉,法院不予立案,说可以让娘家办个未婚证明,可他们事实是已有两个女儿,大的14岁,小的10岁,我能去开这个证明吗?如果开了是不是以后所有的责任都是娘家的,医院会追讨到我家吗?还有她以后植物人了都要我家照顾?

其他 2013-04-13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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