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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前3个月通知我的岗位被裁掉了,我可以在3个月之内随时离开.单位明确表示这和我的工作表现毫无关系,还对我的工作表示肯定.之所以作出裁员的决定,是他们总部对办事处人员编制的安排.可是领导又告知会重新招聘一个人来,而新人的职责基本和我目前的职责类似,可能工作内容会简单点,然后工资会下降.领导说我也可以竞争,需要重新参加面试.可是又说我随时能离开.他们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是2年,目前还不到一年半.我能否把这个当成变相裁员.这个是否属于劳动法里说的第87条如果违法裁员,须支付双倍补偿呢?谢谢您.期待您的解答!

其他 2013-04-17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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