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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4,4月结婚,在这几个月前生产队分地我母亲考虑当时义务工多和上交大提出不要责任田,可队里研究说“不行,一天不结婚都有责任田”结婚后考虑老公家离城远,就把老公的户口迁入到娘家,卖了三间地基,后又生了一女儿,种地,干义务工一样不少。2004年4月生产第一次分征地款生产队又研究说"外来户一户交5000.00元现在可享受一人分钱,等合并到开发区可享受同等待遇”并写了一份协议,可协议从打字复印我都不在场,协议已经有了变动。2007年底我村合并到开发区,2009.10现在又卖地,队里又研究说"我老公和女儿没钱,等到队里土地全卖完,拿补偿款,”我问我是不是外来户,能不能分得征地补偿费。

消费者维权 2009-10-20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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