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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刚开的厂,三月六号就有员工来,但是没开工,从三月二十一号开工,开始都是培训新员工,让他们学习,这期间费了不少原料,电费,还包吃包住,四月十号才开始计件工资,四月十五号新员工要辞工,说是原来就有病,看好了,现在又犯了,浑身疼,吃不下去饭,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算呢?这期间等于只拿钱培训他了,但要走,要工资,像这种员工,如果跳槽,别的厂会当老员工聘走他的,我们只能当冤大头,劳动法有没有对员工,老板都合理的规定呢?我们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其他 2013-04-17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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