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妻子在3月12日上班途中,因下大雪误闯红灯,被一机动车撞伤——脑出血,脑挫裂伤,一肋骨折且扎伤肺叶。现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了。本地交警认为我妻子是事故主要责任人。这个责任认定合理吗?我记得国务院第89号令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但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我县交警为何认定我妻子为主要责任呢?请求律师帮帮我。

其他 2013-04-17 1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朝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