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二人谈恋爱期间,2005年9月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共38.5万,其中男方出首付款8万元,女方出首付款4万元,房子写男方名,男方办理公积金贷款26.5万元,用自己公积金按月还款(2006年5月开始还款)。2006年9月二人结婚,2008年12月一次性提取男方公积金余额8万元,用于还提前贷款。存婚存续期间,男方公积金按月还款约12万元(本息合计),还有10万贷款未还(本金)。现在二人准备离婚,房子归男方,请问女房可得多少现金补偿?

离婚 2013-04-24 08:4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