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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3月到公司工作至今,因最近本人生病住院治疗加休养共一个月07天,今天到公司报道;领导要我写辞职书,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未到期)否则不给上班;请问如果我不写辞职书,能否得到补偿;补偿应该是多少。本人工资每月3000元

其他 2013-04-24 0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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