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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提交异议后,15日。法院不出裁定。瑞安市人民法院来状处理通知书:你们向我院提起的执行异议一案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你们需补充提供对本案件执行标的,既房屋想有共同所有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已提供材料:1,异议人身份证复印,2、原房屋宅基地审批表。3、房产证未登记证明。请问:我们还需要提交什么证据?问法官:不予告知。对此不出裁定,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3-04-18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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