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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他前面的女友,在恋爱期间,像男方的妈妈拿了8.5万开了间服装店,并且是由女方在经营这间服装店,我跟男方认识后,男方跟他的女友分手,然后男方把铺子收回,并把这间服装店出租出去了,我跟男方结婚以后,男方又把这间服装店卖了出去,买了张汽车,现在男方要把汽车卖给女方的爸爸,卖车写下字据,签上双方的名字,双方都按手印,但是男方的妈妈叫我拿7万给她,说是当时那间服装店她出了8.5万,我想请问下~~~写了字据并且按了手印,扯纠纷的话,会不会对女方不利,这个钱,我要给婆婆妈吗???还是这笔钱,属于我和我老公共同拥有??????

离婚 2013-04-19 1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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