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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叫程x,爱人叫王x。我们的户籍是包头市xxx号(隶属包头市昆区xx管辖) 我们是独生之女(女儿叫程xx我们搬到南京雨花台区女儿家居住4年了。女儿的户口是1999年上学时从我们家的户口本中迁出到内蒙古科技大学的,从内蒙古科技大学迁到南京市的。 现在想把我和爱人的户口迁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女儿家中。我们到南京警方办理户口准迁证时,南京警方要求我们提供包头警方出具的父(母)女关系证明。我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女关系证明时,派出所干警告诉我们不能办理。 理由是 1:派出所没有档案,查不到我女儿程xx的户口是从我们的户口本中迁出的。 2:内蒙古公安厅有文件,不能出具。 我们想咨询一下,我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南京警方要求我们必须提供《父(母)女关系证明》;包头警方不给出具《父(母)女证明》。 我们的户口迁移怎么办理呢? 谢谢

案件执行 2013-04-21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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