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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公与其他女人纠缠不清,我要与老公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房子还在按揭中,买时值十几万,现在已经增值了,值三十几万。房子为老公婚前按揭房(首付有一部分为他的借款),婚后我们共同还房贷,婚后房子已经公正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因还在按揭中,无法加我的名字)。 现在我们为房子达不成协议,他和我都没有钱支付一半房款给对方。我主张先借款把按揭余款还了把房子卖掉,卖房子的钱扣除相关费用后一人一半;老公想要房子主张不卖房,离婚后等他把按揭还完了再把我的名字加上,这样我觉得风险太大我也不愿意(有可能他悄悄把按揭还了把房子处理掉),这种情况下如果诉讼到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呀?望哪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另外:按揭房首付中的一部分为婚前他的借款,这个借款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吗?如果我能付他房子现值房价的一半房款,房子能判给我吗?

离婚 2013-04-20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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